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快推动落实《关于促进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18〕20号)、《关于加强老年护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9〕22号)、《关于加强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20〕2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增加老年人医疗护理服务供给,提升老年人医疗护理质量,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1〕56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山东省进一步推进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3月9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山东省进一步推进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试点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增加老年人医疗护理服务供给,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医疗护理服务需求,引导老年医疗护理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的《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进一步推进试点工作,探索有利于老年医疗护理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优化线上、线下医疗护理服务资源,完善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体系,健全老年医疗护理服务机制,为老年人提供差异性、多层次和个性化的老年医疗护理服务,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经验和典型做法,推动老年医疗护理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增加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供给
1.增加提供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和床位数量。加强老年医院、护理院、康复医院以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老年医学科、康复科和中医治未病科建设。到2022 年底,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老年病专业)的比例不低于80%(具体指标见附件1),二级及以上政府办中医医院实现康复科和治未病科全覆盖,全省80%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成老年友善医疗机构。
鼓励医疗资源丰富地区将部分一级、二级医院转型为护理院、康复医院,支持转型机构的人才培养、设备设施采购和房屋维修改造,增设提供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的床位。支持山东省第一康复医院和山东省第二康复医院加快转型,不断提升康复服务能力。在每个市至少设置1所二级及以上康复医院基础上,青岛市、东营市、烟台市、潍坊市、日照市、滨州市、菏泽市7个市每市至少新设置1-2家护理院或康复医院,或推动1-2家一级或二级医院转型为护理院或康复医院。
支持社会力量提供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护理院(站)、护理中心等,增加护理院(站)和护理中心的数量。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和增加提供老年护理服务的床位。
2.满足不同层次的老年医疗护理服务需求。按照各级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根据老年患者疾病特点、自理能力以及多元化护理新需求等,增加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供给。三级医院主要为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老年患者提供专科医疗护理服务。二级医院主要为老年患者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住院诊疗和护理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院、康复医院、护理中心、康复医疗中心等主要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有需求的老年患者提供相应的治疗、护理和康复等服务;可结合自身能力,通过签约服务等方式为老年患者提供疾病预防、医疗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一体化服务。
3.加强老年医学科服务能力建设。成立省级老年医学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按照《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开展老年医学专业医疗质量控制工作。将老年医学科建设纳入《山东省临床专科能力攀登计划(2022-2025年)》,支持各市将老年医学科作为补短板强弱项的重点专科加大建设力度。到2022年底,济南市、青岛市、东营市、烟台市、济宁市、潍坊市、日照市、滨州市、菏泽市分别推动1-2个老年医学科建设成为市级临床重点专科或达到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标准。
(二)创新多元化老年医疗护理服务模式
4.深入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鼓励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在线复诊、在线开方、用药咨询、用药指导等服务;总结推广“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经验,强化质量控制,优化服务流程,加强人员培训,持续提升“互联网+护理”服务能力。我委确定部分省属医疗机构,济南市、青岛市、东营市、烟台市、潍坊市、济宁市、日照市、德州市、滨州市、菏泽市选择部分县(区、市),开展老年人全病程服务管理新模式试点,探索通过全程、连续性整合医疗服务,对老年患者提供院前院外提前服务、到院“一站式”服务、离院后建立持续的诊后管理和医患连接,实现老年患者全病程医疗管理、全健康流程服务。
5.全面开展老年人居家医疗护理服务。在前期试点基础上,全省范围内推广老年居家医疗服务工作。各地要统筹区域医疗资源,引导医疗机构合理增加居家医疗服务供给。医疗机构要依托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以“线上申请、线下服务”、电话预约等模式为主,通过家庭病床、家庭医生签约、上门巡诊等方式,为行动不便老年人提供专业的入户医疗护理服务。探索为慢性病老年患者开具出院医嘱和康复指导建议,包含其出院后常用的居家医疗护理服务项目和频次等,方便居家老年患者合理选择预约护理服务。到2022年底,济南市、青岛市、威海市、济宁市、泰安市、烟台市要形成比较完善的可推广的居家医疗服务模式。
6.强化医养结合机构老年医疗护理服务。强化医养结合服务信息化支撑,使老年人在医养结合机构即可获得远程诊疗指导等服务。对养老机构内部设置的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机构,要加强服务质量管理,完善内部运行机制,为养老机构患者提供老年保健、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护理服务。推动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医保和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机构。
7.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依托医疗、康复、养老等中医药专家团队,加大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宣传,提升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素养。研究一批老年人养生保健中医适宜技术,在各类疗养院、护理院、养老院等机构推广中医养生保健、治未病服务。
8.提升基层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日间护理中心、“呼叫中心”或家庭病床,探索日间护理和上门护理服务模式。鼓励发展社区嵌入式老年护理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专业、便捷的医疗护理服务。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提供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服务,到2022年底,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61%以上,65岁及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覆盖率不低于75%。
9.大力推进基层“医养融合·两院一体”服务模式。积极拓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服务功能,增加医养结合服务供给。以社区(乡镇)养老服务中心(站)或卫生服务中心(站)为基础,通过内部改扩建等形式,建设乡镇社区医养结合服务中心。村卫生室通过托管、协议服务等方式与农村幸福院联合共建。到2022年底,每个县(市、区)至少有2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中心)与敬老院(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开展紧密型“两院一体”医养结合服务;政府办二级以下医疗机构普遍与养老机构开展签约服务,健全双向转诊机制。
(三)加强老年医疗护理从业人员培养培训
10.加强老年专业护士培养。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老年护理专业护士培训工作纳入本辖区护士岗位培训计划,因地制宜开展区域内老年医疗护理从业人员培训,增加老年护理专业护士数量,提高老年医疗护理从业人员专业能力和服务技能。支持行业学会开展老年护理专业护士培训,加强全省老年护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到2022年底,全省增加老年护理专业护士不低于500人,其中,青岛市、济南市、潍坊市、济宁市、临沂市、菏泽市6个市每市新增不少于40人,其余10个市每市新增不少于30人。
11.推进基层医疗卫生人员老年医疗护理能力建设。将老年医疗护理能力建设全面融入基层医务人员定期能力评估、针对性能力培训、可持续能力提升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轮训、带教与技术支持,有效提升基层医务人员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能力。充实家庭医生团队,通过上级医院专科医师下沉、培养团队成员一专多能等方式,进一步提升基层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能力。实施好全国老年医学人才培训项目,2022年全省培训老年医学科骨干医师、医养结合机构医师、老年医学科和医养结合机构护士不少于210人。
12.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管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大医疗护理员培训力度,引导有资质有能力的专业机构参与医疗护理员的培训。各市要按照《关于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49号)有关要求,依托辖区内具备一定条件的高等医学院校、职业院校、行业学会(协会)、医疗机构、职业培训机构等,开展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考核,提高医疗护理员的从业素养和专业技能。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建立医养结合机构医务人员进修轮训机制。医疗机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聘用配备一定数量、培训合格的医疗护理员,并加强医疗护理员的培训和管理。
(四)探索完善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价格和支付机制
13.探索建立价格和相关支付保障机制。结合实际探索建立有利于老年医疗护理服务发展的价格和支付政策。医疗机构上门为患者提供护理服务,可以收取家庭护理出诊费,同时按照实际提供的服务内容收取护理费用,护理费用执行派出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属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项目,按项目专项补助标准给予财政保障。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要严格落实知情告知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曲阜市探索联合医保部门将上门医疗、护理费用纳入医保报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老年医疗护理试点工作,根据本方案确定的目标及重点任务,进一步细化落实方案,有计划、分批次抓好各项任务落实。要加快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专业支撑的工作机制。鼓励相关机构投保责任险、医疗意外险、人身意外险等险种,提高执业人员防范风险能力。要在机构建设、科研立项、财政投入、资源配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对发展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予以倾斜。要根据国家部署,推动建立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体系。
(二)积极探索创新。采用“互联网+医疗健康”的服务模式,优化全省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的资源配置,整合线上线下资源,更好的服务于老年群体,不断满足老年人群多样化、多层次的健康服务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医疗机构先行先试,勇于创新,积极探索新模式、新路径,推动老年医疗护理工作创新发展。
(三)强化舆论宣传。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形式,广泛宣传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强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的政策。积极宣传在老年医疗护理服务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老年医疗护理服务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及时总结评估。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及时总结本地区、本单位老年医疗护理服务工作进展情况,对出现的新问题及时研究分析,积极稳妥解决。要强化政策支撑,狠抓工作落实,推动政策落地。要认真总结各地、各单位在推进试点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和创新做法。到2022年底,每个市遴选辖区内1-2个县(市、区)或1-2家医疗机构向省卫生健康委推荐进行优秀经验总结,不断完善试点措施,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
(五)加强统筹调度。各市要全面推行工作任务责任清单化管理模式,构建起任务明确、要求具体、责任明晰、运行顺畅、务实管用的工作落实机制。
附件: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设置指标值
附件
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
(老年病专业)设置指标值
市 | 目前设置情况 | 2022年底目标比例 | |||||
合计 | 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医院设置比例 | 二级及以上中医医院医院设置比例 | 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 | 二级及以上中医医院 | |||
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数(家) | 设置老年医学科的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数(家) | 设置 比例 | |||||
济南市 | 55 | 47 | 85.45% | 82.22% | 100.00% | 89% | 100% |
青岛市 | 59 | 41 | 69.49% | 81.08% | 50.00% | 86% | 80% |
淄博市 | 42 | 33 | 78.57% | 77.42% | 81.82% | 84% | 80% |
枣庄市 | 15 | 13 | 86.67% | 90.00% | 80.00% | 90% | 100% |
东营市 | 15 | 14 | 93.33% | 90.91% | 100.00% | 91% | 100% |
烟台市 | 35 | 32 | 91.43% | 90.91% | 92.31% | 95% | 100% |
潍坊市 | 58 | 49 | 84.48% | 84.09% | 85.71% | 89% | 85% |
济宁市 | 39 | 33 | 84.62% | 80.77% | 92.31% | 88% | 90% |
泰安市 | 35 | 19 | 54.29% | 44.83% | 100.00% | 83% | 100% |
威海市 | 14 | 12 | 85.71% | 88.89% | 80.00% | 100% | 100% |
日照市 | 11 | 11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 | 100% |
临沂市 | 87 | 70 | 80.46% | 84.93% | 57.14% | 88% | 80% |
德州市 | 32 | 28 | 87.50% | 94.44% | 78.57% | 94% | 80% |
聊城市 | 27 | 20 | 74.07% | 61.11% | 100.00% | 83% | 100% |
滨州市 | 24 | 20 | 83.33% | 92.31% | 72.73% | 92% | 80% |
菏泽市 | 46 | 20 | 43.48% | 34.29% | 72.73% | 83% | 80% |
目前设置情况来源于各市上报数据
原文链接:http://wsjkw.shandong.gov.cn/zwgk/fdzdgknr/tzwj/202206/t20220629_39819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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