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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生活美容机构,不要触犯非法医疗美容红线

发布时间:2022-07-06     来源: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本案为生活美容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案和美容师非医师行医案,一案双罚,是一起非常典型的生活美容店违法开展医疗美容活动的案例,违法事实清楚,案情清晰明了。但案件背后折射出来的非法医疗美容问题,值得深入思考。

  基本案情

  2021年4月25日,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人员接到市民投诉,称某生活美容机构为自己点痣、祛痣,造成不良后果。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机构聘用美容师为顾客开展点痣、祛痣的医疗美容服务,点痣使用的“植物古方药水”,未标示生产厂家、品牌及说明书等信息。

  美容师和顾客均提到使用药水点痣后表皮结痂、脱落,顾客后期在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手术、面部留下疤痕,前来接受调查时仍未拆线。经调查,该机构负责人及美容师承认为顾客开展点痣、祛痣,为顾客办储值卡后的赠送项目,没有收费。

  处理结果

  本案中的“点痣”行为,造成顾客面部表皮结痂、脱落,依据卫生部办公厅于2009年印发的《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相关规定,属于医疗美容微创治疗项目中的“化学剥脱”。该生活美容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五万元整的行政处罚;该机构聘用的美容师无《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给予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近年来,一些生活美容机构为了达到招揽顾客的目的,做一些祛痣、点疣等貌似简单的服务,却触犯了非法医疗美容的红线。以本案为例,调查询问过程中,美容师坦然承认“我能给顾客点痣”,显然没有意识得到自己的行为已涉嫌非法医疗美容。这些生活美容机构利用顾客的消费心理,用看似生活美容实为医疗美容的项目招揽和诱导顾客,达到营利目的.

  卫生健康监督机构将持续加强对生活美容机构的监管,依法查处非法医美的违法行为,同时面向社会广泛宣传法律法规,让广大消费者能够区分生活美容、医疗美容,敦促经营者守法经营,保护消费者权益。

  


原文链接:http://wjw.beijing.gov.cn/xwzx_20031/jcdt/202207/t20220706_27646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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