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医保局依法对存在医保违法违规行为的天津河北平康门诊部等二家定点医疗机构予以行政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天津河北平康门诊部存在串换诊疗项目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2〕第0158号),退回医疗保险金。
二、天津市河东区二号桥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2〕第0157号),退回医疗保险金。
原文链接:http://ylbz.tj.gov.cn/xwzx/tzgg/202207/t20220721_59387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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