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医保局依法对存在医保违法违规行为的天津市宝坻区周良卫生院等三家定点医疗机构予以行政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天津市宝坻区周良卫生院存在串换诊疗项目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2〕第0155号),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7037.70元。
二、天津市武清区上马台镇卫生院存在重复收费和串换诊疗项目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2〕第0156号),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5886.60元。
三、天津市河北区新开河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2〕第0154号),退回医疗保险金。
原文链接:http://ylbz.tj.gov.cn/xwzx/tzgg/202207/t20220713_59331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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