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安颐安精神病医院为2022年第一批申请纳入省本级定点医药机构,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2号)第一章第九条第五款:对于评估不合格的,应告知其理由并提出整改建议,在整改3个月后可再次组织评估,对于整改后评估合格的,应将其纳入拟签订协议医疗机构名单,并向社会公示。贵安颐安精神病医院经整改符合验收条件后,拟将其纳入2022年第一批新增省本级定点医药机构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的,贵州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将与其签订医疗服务协议。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单位的相关资格有异议的,可通过来人、来电或来信等形式,直接向贵州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反映,须提供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确切的联系方式,以便查结后回复,反映内容须实事求是,并提供反映问题的真实证据,受理部门将对反映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反映内容不实或隐瞒真实身份的,受理部门将不予以受理。
公示时间:2022年7月8日-2022年7月18日
受理电话:0851-85977752
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贵州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2年7月8日
原文链接:https://ylbzj.guizhou.gov.cn/xwdt/tzgg/202207/t20220708_754406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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