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湖南省政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真抓实干”工作要求,推进湘潭市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该市医疗保障局出台《湘潭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一体化建设实施方案》,提出到2023年底前,建立完善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经办服务体系,构建权责明确、利民便民、合理高效的医保经办服务“15分钟服务圈”,推动“一窗通办”“全市通办”“跨省通办”和“全程网办”落地见效。
《实施方案》提出从五个方面推进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一体化建设:一是经办机构建设一体化。建立四级经办网络;增强配齐经办人员力量;提升经办队伍服务能力。二是经办服务标准一体化。明确四级经办事项;推进经办服务窗口标准化建设;推进医保公共服务规范化建设;探索经办管理综合柜员制等新模式;积极开展示范窗口(点)建设。三是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一体化。市域内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互通互认”,统一准入评估受理、评估标准、基金预决算方案、医保支付方式、协议样本、基金监管标准等,以实现一个定点医药机构一个属地管理。四是支付制度改革一体化。全市DRG付费医院统一病种分组、权重、费率等基本要素、年终费用清算、考核评估标准和违规行为处理方式、标准。五是服务质量监督一体化。全面深入推进医保系统行风建设和“清廉医保”工作。
《实施方案》加强了对乡镇(街道)、村(社区)医保经办服务事项的下沉力度,制定了下沉事项清单,明确乡镇(街道)、村(社区)经办服务事项分别达到19、8项,涵盖了异地就医备案、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参保证明打印等高频事项,大大提升了医保公共服务可及性。
《实施方案》明确,2022年底前,出台我市四级统一的事项经办规程;2023年底前,实现30%以上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经办服务;2024年底前,我市四级经办服务体系全面建成,“全市通办”“跨省通办”和“全程网办”更加成熟。
(文/刘孝文、肖轶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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