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了关于我区医疗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记者从报告中获悉,2021年以来,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凝心聚力、攻坚克难,着力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深化改革、提升服务,医疗保障工作在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自治区医保局局长王忠平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作关于我区医疗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
截至2021年底,全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5249.27万人,参保覆盖面稳定在97%以上。职工医保、居民医保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6.36%和74.73%。2021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含生育保险)收支规模超1400亿元,占我区2021年生产总值(GDP)比重达5.7%,对破解群众看病贵等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
持续助力疫情防控
和社会经济发展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第一时间实施“两个确保”,即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

对1.4万家企业及参保单位实施基本医疗保险费“减、缓、延”政策,累计减征缓缴金额约34.6亿元,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合理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实行全民免费。全区累计上解新冠肺炎疫苗专项资金58.50亿元,拨付疫苗及接种费用53.63亿元,全程做到疫苗采购“钱等苗”、接种费用“及时付”。
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及时制定方案,依申请对发生高额医疗负担的易返贫致贫人口实施依申请医疗救助,年度最高限额可达10万元。

健全低收入人口参保比对核查机制,确保参保动态全覆盖,取消户籍限制,实现“愿保尽保”。
建立医疗救助精细化管理机制,依托大数据平台,实行救助对象信息全流程追踪,提高救助精准性、时效性。2021年推送高额医疗费用患者信息7.15万人,其中4.12万人已落实综合帮扶措施,支出各项帮扶资金1.19亿元。
加强多层次医疗保障
制度体系建设
建立全区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制度。
落实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累计惠及“两病”患者约214万人,医保报销8.8亿元。

推动全区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在政策、经办等方面实现“八统一”,最低报销水平达到60%。2021年全区大病保险赔付49.64亿元,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约18个百分点。
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2021年全区医疗救助资金支出23.38亿元,直接救助360.56万人次。
协同推进“三医联动”
在全国率先整省(区)推行以DRG付费为主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落实了结余留用政策,激发了医务人员主动参与改革的内生动力。目前,全区共464家定点医疗机构实施了DRG付费,覆盖全区88.21%的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和79.40%的住院医保基金支出。改革实现“三降一升”,即次均住院费用、平均住院日、个人费用负担同比分别下降16.40%、14.33%、13.35%,病例组合指数(CMI)同比上升15.87%,实现了“医、保、患”三方共赢。

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改革,在全国率先实施全省统一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目前全区共341个常用药品和17类医用耗材集采结果在广西落地,是全国落地品种最多的省份,平均降幅65.6%,实际减少群众就医负担超70亿元。
深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印发《广西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1年版)》,基本解决了项目不全、内涵不清、价外收费不明确、计价单位不合理等问题。
原文链接:http://ybj.gxzf.gov.cn/xwdt/bjdt/t1288169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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