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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发布时间:2022-08-12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作者:佚名    

  记者从广西自治区医保局获悉,近日广西出台相关政策,从今年8月至10月执行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新政策。

  据悉,此次阶段性缓缴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属于缓缴范围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及其他单位无需提出缓缴申请即可享受缓缴单位缓缴政策。广西阶段性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最迟于2023年3月底前按规定补缴。

  据介绍,此次阶段性缓缴适用的参保单位包括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2021年末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执行阶段性缓缴政策。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期间,属于缓缴范围的参保单位同步缓缴生育保险费。


原文链接:http://ybj.gxzf.gov.cn/xwdt/bjdt/t1294583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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