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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西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出台,保障水平稳步提升

发布时间:2022-08-17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作者:佚名    

  为推进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制度稳健运行,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工作部署,近日,自治区医保局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广西税务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继续提高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稳步提升医疗保障待遇水平,统筹发挥医药供给侧改革协同作用,促进医保结算服务提质增效,切实提高参保人员获得感。

  一是提高居民医保筹资标准。《通知》明确,为适应医疗费用增长和基本医疗需求提升,2022年居民医保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在2021年的基础上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610元。2023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350元的标准缴纳。

  二是稳步提升居民医保待遇水平。《通知》规定,要巩固提升医疗保障待遇水平,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综合保障效能,确保居民医保住院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提高居民医保门诊保障水平,将政策范围内门诊特殊慢性病和门诊特殊药品高额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按规定落实医疗救助对象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救助待遇,切实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就医费用负担。全面落实生育保险支持三孩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三是兜住兜牢民生保障网。《通知》强调,要合力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对居民医保在集中参保期内参保缴费的、在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以及新生儿、农村低收入人口等特殊群体,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从参保当月起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继续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实施倾斜保障政策,发挥减负效能,确保困难群众应资尽资、应救尽救。

  四是扩大医保领域改革覆盖面。《通知》还对医保支付管理、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基金监管等医保领域改革工作提出要求,明确了住院医疗费用DRG付费基金覆盖率达70%、力争今年内广西带量采购药品通用名合计数超过350个,带量采购医用耗材达到10类以上等改革目标。通过采取系列改革措施,持续降低医疗费用、药品和耗材费用等看病就医成本,减少医保基金流失,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益,使改革成果更好地惠及广大参保人。

  五是简政放权深化“放管服”改革。《通知》要求,要继续健全医保公共管理服务,简化医保事项办理流程,实现“参保一件事”一次办、转移接续“跨省通办”、“出生一件事”联办等。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2022年底前实现所有统筹地区开通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和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5种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推进医保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强化“互联网+”医保服务,推广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应用,进一步提高医保直接结算服务质量。


原文链接:http://ybj.gxzf.gov.cn/xwdt/bjdt/t1295664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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