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卡在扫描器上一刷,158.28元的门诊医疗总费用,符合政策范围内的费用148.98元,医保按70%报销了104.29元。1月9日上午,蔡女士因新冠病毒感染前往汝城县中医院就诊,成为郴州市享受新冠感染门诊费用报销新政策第一人。
为扎实做好新冠病毒感染救治医疗保障工作,郴州市严格按照省医保局通知要求,第一时间将新冠感染门诊费用纳入医保报销,实现了“新冠门诊”专项费用直接结算。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后,参保人员因新冠病毒感染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接受普通门(急)诊治疗,发生符合新冠病毒感染诊疗方案及其他规定的医药费用,纳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报销比例统一为70%。该政策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目前,郴州市开通基本医保统筹基金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全部纳入新冠病毒感染门诊统筹结算范围,确保参保人员及时获得门诊救治和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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