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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06     来源:      作者:    

  各市卫生健康委,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为贯彻落实《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 4号)有关精神,我委组织制定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程序、评审细则与一次性告知清单标准(详见附件),并对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资质已到期的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2021年4月30日前提交延续材料的,其资质有效期可延续2021年6月30日。

  二、资质未到期的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要求更换新资质证书的,按资质变更程序提交申请。我委将按新旧业务范围予以变更并换发新乙级资质证书,证书有效期与原证书相同。

  三、丙级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按《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可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卫职健发〔2020〕5号)的要求提交变更材料,由我委审查合格后,直接予以变更。

  联系人: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 ?梁挺

  电话:0771-2811652

  

  附件: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可程序

  2.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评审细则

  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许可—新办许可

  4.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许可—变更许可

  5.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许可—补办许可

  6.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许可—延续许可

  7.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许可—扩项许可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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