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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1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07     来源:      作者:    
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省矿区卫生健康委,委属各医疗机构,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940医院,各有关单位:

  

  

  2021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已经甘肃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组织专人审定,现将项目审定结果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评审结果

  经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定,推荐的《国际创伤生命支持(ITLS)救治能力培训班》等527项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准为2021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见附件1)。

  二、项目执行管理

  (一)各项目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核准的项目内容,认真组织实施项目。对擅自更改项目编号、名称、所授学分,随意减少项目培训内容,压缩项目培训学时,不按要求执行或弄虚作假的,将视其情节扣减学分或取消继教项目。

  (二)所有获准项目必须在举办项目前1-2周,将举办项目的通知、授课内容、授课教师、课程安排、举办地点、参加人员等情况通过网站(http://kjpt.gskjpt.com)报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进行备案登记。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健康委科教处)将对项目举办过程进行监督检查。项目申办单位需在项目举办结束后2周内通过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网上申报信息反馈系统(http://kjpt.gskjpt.com)网络报送《2021年省级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汇报表》(见附件2)、项目活动日程表、考试试题、学员通讯录(使用系统提供的Excel模版建学员通讯录)。

  (三)各项目承办单位在举办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时,要组织参会人员进行现场电子注册(动态二维码),对所举办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进行评价并参加考试,方可授予学分。项目承办单位登录“甘肃省卫生科教平台”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系统”,在“继续教育管理”——“继教活动-项目管理”中进行二维码考勤,在项目结束时由参加培训人员进行项目评价和在线考试。电子学分授予后,需纸质学分证书的,由举办单位负责打印,分发给个人。

  (四)各单位办理及发放学分证书均不得收费。

  (五)已确定的2021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如不能按期举办,主办单位必须在2021年12月15日前向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书面报告。无故不按期执行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所有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六)项目执行须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提供相应的物资保障支持,确保项目按期举办。

  三、项目审核管理

  (一)各单位继续医学教育职能科室严格按照《甘肃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和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录入学分,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信息定期收集、整理、审核。内容包括:项目内容是否与本人专业、岗位相关;学分类别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学分授予是否符合标准;学习期间是否有违反规定情况;学时是否未达到标准;是否包含传染病和中医类学分;未能取得结业证明或学分的原因以及是否有虚假学分等情况。

  (二)甘肃省继续教育委员会、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将对各医疗卫生单位项目举办情况、学分登记审核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定期组织评估。对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年度获取的学分实施审验制度,学分达标要求按照《甘肃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和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三)核查后学时达不到相应学分要求的,按实际学时对相应学分进行核减。项目举办过程中省继教委将组织人员定期追踪抽查。

  (四)项目举办完成后,各单位应对参加培训学习人员的培训结果进行反馈,以便较好的完成相关培训内容在临床实践上的应用及推广。项目承办方要以医院为单位形成书面总结(内容包括:项目数量、出勤率、执行情况、反馈情况、培训效果等)

  联 系 人:李婷

  联系电话:0931—4818716

  工程师: 刘亚旭 18189594667

  

  

  附件1:2021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表.xlsx

  

  附件2:2021年省级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汇报表.doc

  

  

  

  

  

   甘肃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

   202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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