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参保对象:
根据《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印发<贵州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黔医保事务中心发〔2021〕26号)《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印发<贵州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黔医保事务中心发〔2021〕27号)要求,经医药机构申请、资料审核、实地考察、综合评估、社会公示等程序,现确定新增贵阳云岩梯加口腔门诊部等8家医疗机构和17家零售药店为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
特此通告。
附件:2023年第二批次(第二轮)新增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名单.xlsx
贵州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3年9月27日
原文链接:https://ylbzj.guizhou.gov.cn/xwdt/tzgg/202309/t20230927_825180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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