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社会〔2024〕2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局)、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完善养老托育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对《“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发改社会〔2021〕895号)进行了修订。
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修订后的实施方案及相关专项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加强对专项实施的监督检查,确保建设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适时开展评估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 政 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4年3月11日
附件:“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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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pdf原文链接:http://wsjkw.hebei.gov.cn/zcfg2/402623.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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