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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药物洗脱支架、人工关节等医保医用耗材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21     来源: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作者:佚名    

  

  

  

  各区医保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医保医用耗材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满足医疗机构临床需要,落实国家医保局《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支付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拟将集中带量采购医用耗材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目录管理(以下简称“目录”)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范围及结构

  1.以我市参加国家和联盟组织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结果为基础,符合条件的医用耗材全部纳入目录管理。

  2.依托国家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库,按照“通用名+材质特征”(15位医保编码)进行目录管理,由国家医用耗材分类编码、一级分类、二级分类、三级分类、医保通用名、支付标准、备注等信息组成。

  3.目录将结合医用耗材带量采购、支付管理政策调整及贯标工作相关政策等情况,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二、医保最高支付标准的确定

  1.以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结果文件为依据,纳入目录管理的医用耗材按类别、按医保编码确定医保最高支付标准。

  2.对于目录内集中带量采购医用耗材的中选产品按集中带量采购要求维护,以中选价格为支付标准,未中选产品的医保最高支付标准按现行规定执行。

  3.结合集中带量采购、国家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库分类等情况,部分医用耗材在目录的“备注”中明确了支付范围。

  4.除明确要求不得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耗材,未确定医保最高支付标准的医用耗材仍按现行支付政策执行。

  三、加强使用管理

  1.各定点医药机构应按照文件要求,将参保人员使用医用耗材对应27位编码上传至我市医保信息平台,我市医保信息平台采用27位国家医保局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与参保人员和我市定点医药机构结算。

  2.对于目录中有明确支付范围的医用耗材,严格按照医保耗材目录明确的范围申报上传。

  四、相关要求

  1.市医保信息部门、医保经办机构、采购部门做好系统构建、信息对接,确保医用耗材带码采购、带码入库、带码使用、带码结算,相关业务处室协同做好督促实施。定点医药机构执行耗材目录相关政策纳入医保服务协议;医保监督检查机构负责对定点医药机构欺诈骗保行为开展检查。

  2.各定点医药机构应做好纳入目录医用耗材信息维护、更新工作,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如实上传参保人员就医发生的耗材明细和费用。

  3.各单位要加强风险监测,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向市医疗保障局反馈。

  本通知自2024年6月26日起执行。

   

  附件:医保医用耗材目录(2024年)

   

   

  2024年6月14日

  

  

  附件:

《关于公布药物洗脱支架、人工关节等医保医用耗材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问答(0619).docx


原文链接:https://ylbz.tj.gov.cn/xxgk/zcfg/ybjwj/202406/t20240621_66585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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