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医疗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本市总体部署,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本市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沪医保价采发〔2024〕6号),其中,对二、三级医院急诊诊查费价格进行了调整。为保障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基本医疗,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结算,急诊诊查费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标准作相应调整(见附件),超出医保支付标准的费用由个人自付。
本通知自2024年4月7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急诊诊查费医保支付标准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2日
附件
急诊诊查费医保支付标准
单位:元/人次
项 目 | 类 别 | 收费标准 | 医保支付标准 |
急诊诊查费 | 二级医院 | 22 | 19 |
三级医院 | 30 | 24 |
原文链接:http://ybj.sh.gov.cn/qtwj/20240621/1e99d90bace540ed8ce355e0c3b5f3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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