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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办理流程和协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7-12     来源: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作者:佚名    

  1.《细则》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是本市养老基本公共服务和长护险待遇给付的前提和依据,为做好评估办理工作,根据《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及服务管理办法》,本市修订印发《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办理流程和协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优化完善了评估相关办理流程。

  2. 《细则》完善了哪些评估办理流程?

  《细则》主要完善了四个方面:一是各区可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对评估有效期满、再次提出申请的老人,提供在线申请渠道。二是规定评估结论出具满6个月后,因失能状态发生变化,如半年内发生急诊留观、住院及其他特殊情况导致的,可申请状态评估。三是调整评估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复核评估申请期限为10个工作日、终核评估申请期限为7个工作日。四是重申评估结果和待遇衔接规定,复核评估期间,继续享受原长护险待遇(即继续按当前有效评估结论享受待遇)。


原文链接:http://ybj.sh.gov.cn/zcjd/20240711/89587a8a48414a2887ba1f93ce95f3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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