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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

发布时间:2021-06-21     来源:      作者:    

闽卫监督函〔2021〕393号

各设区市卫健委、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疾控中心,省卫生健康监督所:
  现将国家卫健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21〕270号)转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结合《2021年公共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开展辖区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和学校的采光照明监督抽检工作,于10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和汇总表电子版报送省卫生健康监督所。请省卫生健康监督所于10月20日前将汇总结果报省卫健委综合监督处。
  省卫健委联系人:刘  崟;电话:0591-87862105;
  省教育厅联系人:林裕添;电话:0591-87091630;
  省卫生健康监督所联系人:李凤艺。
电话:0591-83616499;邮箱:85736449@qq.com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2021年6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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