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丹阳市妇幼保健院申请,我委组织专家于2024年10月24日-25日,按照三级妇幼保健院基本标准、三级妇幼保健院现场验收细则对其进行了现场验收。专家组认为丹阳市妇幼保健院达到了三级妇幼保健院基本标准,拟确认其为三级妇幼保健院。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至11月19日。公示期间如有疑义,请与省卫生健康委联系,联系电话:025-83620707,传真:025-83620710。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1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wjw.jiangsu.gov.cn/art/2024/11/13/art_49511_114179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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