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钦州市灵山县妇幼保健院的申请,我委于2024年11月7-8日组织专家对该院进行三级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现场评审工作。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版)的通知》的要求,对灵山县妇幼保健院开展等级妇幼保健院现场评审。经评审专家现场评审、我委公立医疗机构等级评审联席会议审议和委主任会审议通过,拟批准灵山县妇幼保健院为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4年11月19日-11月25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邮寄或直送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处(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邮政编码:530021;直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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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新民路2号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云,0771-2835892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妇幼健康处
2024年11月19日
原文链接:http://wsjkw.gxzf.gov.cn/xwdt_49370/tzgg/t1931499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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