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卫考办发〔2024〕7号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局)、省级各有关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根据《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原卫生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74 号)规定,按照《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5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护考办发〔2024〕4号)要求,现将陕西考区2025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
原文链接:http://sxwjw.shaanxi.gov.cn/sy/tzgg/202411/t20241121_32024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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