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医保局印发《短缺药品价格的风险管理操作指引》,在落实短缺易短缺药品直接挂网政策的基础上,指导各地分类优化挂网服务,以事前的价格信息披露、事中的价格分析比较、事后的价格监测处置为抓手,加强价格风险防范。《操作指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操作指引》的适用范围主要是国家和省级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各成员单位联合印发的《短缺药品清单》《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内药品。《操作指引》发布后,短缺易短缺药品价格仍由企业自主定价,实行市场调节。
根据《操作指引》,当企业准备按新价格申请在各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挂网时,要对照《操作指引》,做好价格信息披露和价格风险自查自纠等准备工作。医保部门提供差异化的挂网服务:对于涨幅小、风险低的国家清单内品种,采取直通型挂网,接受企业自主确定的新价格;对于涨幅大、风险高,且国内有同用途药品的,采取递补型挂网,接受企业自主确定的新价格,同时向采购单位亮“黄灯”或者亮“红灯”,警示价格风险;对于涨幅大、风险高,且国内没有同用途药品的,采取附条件挂网,要求企业对公平定价、诚信经营,以及失信责任等作出书面承诺,在此基础上接受企业自主确定的新价格,督促企业落实承诺事项。
原文链接:http://wsjkw.hebei.gov.cn/zwyw/407846.j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