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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两定机构”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药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12-17     来源: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作者:佚名    

  《关于进一步加强“两定机构”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药品的通知》已正式发布,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政策内涵,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目的

  为规范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药品采购行为,有效治理药品线下采购,实现不网采医保基金不结算,保障基金安全。

  二、校验机制内容

  两定机构在上传参保患者就医费用明细时,将触发校验该机构费用明细上传的药品医保编码是否在省平台有采购记录的比对机制,有采购记录的,校验通过,费用明细可正常上传和结算;没有采购记录的,校验不通过,阻止该药品明细上传和结算。

  三、涉及校验机制的定点医药机构范围

  原则上所有两定机构都纳入校验机制适用范围。

  四、涉及校验机制的药品范围

  除第一类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免费用药、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计划生育药品、院内制剂、中药饮片等按原渠道采购外,所有药品纳入药品网采和校验范围。

  五、校验机制正式执行时间

  自2025年1月1日起

  

  相关政策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两定机构”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药品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ylbzj.hebei.gov.cn/content/3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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