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态化防控亟待补齐法律短板
发布时间:2020-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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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全国大部分地区疫情防控已进入常态化阶段。常态化防控该如何防?有的地方松,有的地方紧,到底啥标准?基层干部和法律人士认为,我国有关紧急时期的法律制度不完善,基层落实一些防控要求时面临依法治理的困境。
比如疫情暴发后,社区、村镇采取封闭式管理,虽然初衷良好、效果明显,但被某些居民质疑“不合法”。一些基层干部反映,防疫中的不少管控措施都是为落实上级严防死守要求而自创的,法律依据他们也说不清。又如,遇到突发紧急事件时,有的地方习惯于“领导启动”,而不是应急制度启动,同样缺乏制度依据。某些防控措施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实施,就容易被质疑“滥用权力”。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疫情防控中暴露的制度缺陷,不仅容易滋生矛盾、影响防疫效果,也不利于树立政府公信力。对此,法律人士提出建议:从国家层面对紧急时期法律和行政法规进一步细化和授权;推动地方人大、政府加快完善紧急时期配套制度,在实施性、补充性上下功夫;抓住应对疫情契机提升基层依法治理能力,注重对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处置突发事件能力的教育培训工作,将普法宣传融入紧急事件防控管理、服务和执法全过程。
新冠肺炎疫情就像一面镜子,照出了紧急时期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缺陷与空白,希望立法机构可以尽快梳理总结,把紧急时期法律制度列为优先立法计划。要让行政手段在危机处理中树立威信和力量,让公众可以心服口服去配合,就必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