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健康调查网!

人员查询 车辆查询 县级中心 调研选题 介绍信查询

健康调查网

纪律教育画访谈 | 个人有关事项要如实报告,不能隐瞒

发布时间:2024-12-17     来源: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纪律条文】

  第八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

  (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

  (三)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

  (四)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

  有前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同时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依照本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处理。

  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多年且一贯表现好,或者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原文链接:https://wjw.ah.gov.cn/ztzl/zwjjjcz/zcfg/5756200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免责声明 投稿服务 网站地图 健康产业项目 本网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