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地区各省级公立医疗机构:
按照国家医保局开展第二批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要求,现就调整有关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昆明地区省级公立医疗机构“糖类抗原测定(化学发光法)”和“糖类抗原测定(免疫学法等)”医疗服务项目最高限价,具体项目价格详见附件。
二、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零时起执行,此前价格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s://ylbz.yn.gov.cn/index.php?c=show&id=4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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