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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城乡居民门诊待遇清单

发布时间:2024-12-23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作者:佚名    

  

  一、普通门诊

  参保居民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门诊就医可以报销。

  

  二、“两病”门诊“

  两病”门诊报销不设起付线,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门诊就医可以报销。

  

  三、门诊慢特病

  一类按限额报销13个病种:糖尿病(1型、2型)、冠心病、高血压(2期及以上)、肾功能衰竭、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克汀病、肺心病、结核病、风湿性心脏病、包虫病、类风湿关节炎、布鲁氏杆菌病、苯丙酮尿症。

  二类按住院报销5个病种:恶性肿瘤、精神病、白血病、血友病、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

  

  

  

  


原文链接:http://ylbzj.xinjiang.gov.cn/ylbzj/ybdt/202412/f775e12526e14ca8be1c26cc7500363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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