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卫函〔2024〕353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中医药产业与健康旅游有机融合,加快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新业态,按照《关于开展辽宁省中医药健康旅游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辽卫发〔2023〕10号)要求,经各相关单位申报和各市卫生健康委、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文化和旅游厅评审,确定6家单位为2024年辽宁省中医药健康旅游基地。
希望被评选单位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品质,扩大中医药服务占比,拓展健康旅游内涵,以更高标准、更高质量促进中医药健康旅游新业态持续发展。全省相关单位要向辽宁省中医药健康旅游基地学习,充分发挥中医药独特优势,不断延伸和拓展中医药健康服务,加快资源整合,优化产业结构,进一步推动中医药健康旅游产业不断发展。
附件:2024年辽宁省中医药健康旅游基地名单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12月17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s://wsjk.ln.gov.cn/wsjk/index/syxwxx/zwgk/2024122017243726164/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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