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医保局令2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医保局令3号)等有关规定及医保服务协议约定,现将主动提出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医药机构名单公示如下:
拟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医药机构名单
序号 | 区划 | 定点医药机构名称 | 类型 |
1 | 和平 | 天津市和平区博信中医肛肠门诊部 | 医疗机构 |
原文链接:https://ylbz.tj.gov.cn/xwzx/tzgg/202511/t20251105_71711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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