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困难群众参保负担,确保困难群众及时享受多层次医疗保障待遇,我省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补贴。哪些群体能享受资助参保待遇、如何办理?一起往下看吧!
一、哪些群体能享受资助参保待遇?
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含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成员)参加资格认定地居民医保的,其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不含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成员)参加资格认定地居民医保的,其个人缴费部分依法给予资助,法律、法规、规章未作明确的,具体由各市设定。上述救助对象参加非资格认定地居民医保的,原则上不给予资助。
民政部门负责做好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等对象的认定工作,并将人员信息共享至医保部门。
二、如何办理资助参保?
医保经办机构通过数据共享等方式获取人员信息后,按规定为符合本统筹区医疗救助资助参保范围的人员办理参保手续。
三、如果在身份认定前已经自行参加了基本医保,还能享受资助参保待遇吗?
医保经办机构为医疗救助对象登记参保前,将核准其获得身份资格认定之日(不含当日)前的参保情况,并按照下列情形办理:1.已参加本统筹区居民医保的,按规定为其办理下一年度的参保手续;2.已参加本统筹区以外居民医保的,在征得本人同意后,按规定为其办理下一年度的参保登记;3.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照统筹区规定执行。居民医保实行按月度参保的统筹区,从其规定。
原文链接:http://hsa.gd.gov.cn/zwdt/ywsd/content/post_4794444.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