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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甘肃省中医药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05     来源:      作者:    
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卫生健康委,委属委管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深入推进中医药法实施,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实施四周年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国中医药办法监函〔2021〕170号),对中医药法的宣传贯彻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了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简称《中医药法》)和《甘肃省中医药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组织开展《中医药法》《甘肃省中医药条例》集中宣传活动,并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设计的格式和规格自行印制系列宣传海报、折页(见附件)和《甘肃省中医药条例》单行本,充分运用新闻媒体等开展系列专题宣传报道,在机关、机构、院校、社区等宣传栏张贴海报、LED屏幕滚动显示电子海报,发放宣传折页,举办知识竞赛、演讲比赛、论坛等形式多样的方式进行宣传活动。要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面向广大群众做好《中医药法》《甘肃省中医药条例》的宣传,共同营造普法守法、全面推动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和《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以及全国、全省中医药大会精神,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医药法执法检查工作的有关要求,做好《中医药法》《甘肃省中医药条例》各项规定的落实工作。要结合中医药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反映出的法治保障需求等,进一步完善中医药管理工作。

  三、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宣传贯彻落实《中医药法》四周年宣传月活动和《甘肃省中医药条例》的宣传工作,并将贯彻落实《中医药法》《甘肃省中医药条例》中的具体举措和好的经验做法以电子版的形式报送省卫生健康委中医药一处,省卫生健康委将遴选好的典型经验进行宣传报道并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推荐。

  四、宣传活动要重点突出宣传习近平法制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医药法》《甘肃省中医药条例》,通过宣传活动弘扬中医药文化、普及中医药知识、扩大中医药影响力,把老祖宗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保护好、发展好和利用好,全方位彰显中医药的独特优势和价值,依法推进我省中医药事业和产业融合发展。

  联系人:张蜀青

  联系电话:(0931)4818135

  电子邮箱:974878328@qq.com

  

  附件:中医药法实施四周年系列海报、宣传折页.rar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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