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淳艺(公职人员)
4月25日至5月1日,是第18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近日,广东省广州市印发《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设置了红黑榜,明确在上一年度内被列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黑名单的用人单位,在已有费率浮动档次基础上再上浮两个费率档次。此举对于引导企业注重职业病卫生防护和职业病防治大有裨益。
抽样调查显示,我国约有1200万家企业存在职业病危害,超过2亿劳动者接触各类职业病危害。近年来,由于一些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职业病防治形势不容乐观。
工伤保险赔偿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工伤事故的责任归于用人单位还是职工个人或第三者,受害者都会得到应有赔偿。这一规定有助于保护劳动者权益,但在客观上也导致一些用人单位对于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缺乏重视。在有的用人单位看来,只要参缴了工伤保险就万事大吉,从而在生产经营中忽视职业卫生和防护,甚至为节约成本而在防护工作上偷工减料。这一做法的实质,就是将违法用工的风险转移到工伤保险基金上,对于其他做好防护保障的企业是不公平的。
工伤保险费率挂钩职业病黑名单,体现了权责对等原则,同时具有一定的倒逼作用,促使用人单位积极落实主体责任,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维护劳动者身体健康。这也是失信联合惩戒的有益探索,值得其他地方借鉴推广。与此同时,对于保障措施到位、职业病防控有力的红榜企业,也应采取有效的激励政策,适当下浮工伤保险费率,从而做到奖惩并举、赏罚分明,引导用人单位不断改善工作环境,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