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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黄细花:建议提高醉酒驾驶机动车入刑标准

发布时间:2020-05-14     来源:      作者:    

  (记者汤瑜)5月12日,全国人大代表黄细花向记者表示,今年全国两会上,她建议提高醉酒驾驶机动车入刑标准。

  黄细花指出,2019年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2019年上半年全国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数据显示,全国各地法院审结的刑事案件中,危险驾驶罪首次超越盗窃罪,排在首位。

  2017年5月,最高法发布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就醉酒驾驶明确规定,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醉酒驾驶机动车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毫升以上从重处罚。

  为此,黄细花建议,首先,提高醉驾人员的血液酒精含量标准,以惩罚力度相对较小的行政处罚来惩治情节轻微且危害性较小的醉驾酒驾行为,扩大行政处罚适用范围。

  其次,统一醉驾量刑标准。黄细花指出,醉驾型危险驾驶犯罪作为轻微的刑事犯罪,应当在量刑上以定性分析为主、定量分析为辅,在确定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充分体现从宽,确保罪责刑相适宜。统一量刑标准,也能避免出现选择性执法,保证普遍的公平正义,提升司法机关公信力。

  另外,要完善快速办理程序。在她看来,醉酒型危险驾驶犯罪作为一种轻微的犯罪行为,适合运用速裁程序,建议在各地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心增设检察室和速裁法庭,快速办理该类案件,构建一站式、全要素、即时性的执法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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