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山东省卫生健康科创团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鲁卫科教字〔2024〕1号)。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为全面落实新一轮科技体制改革要求和《山东省“十四五”卫生与健康规划》《山东省“十四五”卫生健康科技创新规划》等文件精神,整合我省优势卫生健康科技资源和高素质人才团队,开展多学科、多专业、多机构交叉融合科学研究,为全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科技支撑,特制定本《项目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项目管理办法》共分五章,二十七条,分总则、申报与认定、管理与资助、考核与验收、附则。
(一)关于建设目标。《项目管理办法》明确科创团队建设以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创新驱动发展为抓手,组建一批优秀的科技创新群体,促进学科交叉、注重医工融合,在卫生健康重点领域积极开展具有开创性、探索性、前瞻性的临床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加快推进对关键核心技术的协同攻关、集成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持续提升我省卫生健康领域科技创新能力。
(二)关于组织管理。《项目管理办法》明确科创团队建设采用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全省科创团队的目标管理,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所属医疗卫生机构科创团队的过程管理,省属医疗卫生机构、科研院所和医学高等院校负责依托本单位建设的科创团队的过程管理。
(三)关于申报与认定。《项目管理办法》明确了基本申报条件、青年科创团队申报条件、领军科创团队申报条件、评审论证等事项。
(四)关于经费管理。《项目管理办法》明确科创团队建设经费由依托单位自筹,在每个建设期内,青年科创团队每年投入不低于30万元,领军科创团队每年投入不低于60万元。科创团队获资助的专项经费及匹配经费支出要规范合理,主要用于人才培养、创新技术研发、项目培育、条件建设以及学术交流等相关费用支出。依托单位应监督科创团队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科研经费管理相关制度。
(五)关于考核与验收。《项目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省卫生健康委对科创团队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动态管理,采取中期自评、期满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考核验收结果分为“合格、整改、不合格”3个等次。
(六)关于科创团队统一命名。《项目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科创团队的统一命名,团队成员在其发表、出版、发布的与团队有关的论文、著作和学术报告中应当标注“山东省卫生健康科创团队建设项目支持”。
三、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山东省卫生健康科创团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自2024年5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5月11日。
原文链接:http://wsjkw.shandong.gov.cn/zwgk/zcjd/wdjd/202406/t20240620_47378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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