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广大人民群众、社会各界人士、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
为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规范社会监督员管理,我局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4〕24号)起草了《海南省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诚邀您就该征求意见稿研提意见,并于11月5日通过电子邮箱hnjjjgc@163.com反馈,书面材料请邮寄或面交至海口市琼山区红城湖路100号省机关红城湖办公区11号楼北楼413室。
联系人:欧阳胜华,联系电话:089865328907。
附件:1. 关于征求《海南省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督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10月29日
附件1:海南省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pdf
原文链接:https://ybj.hainan.gov.cn/xxgk/tzgg/202410/t20241029_37579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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