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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预防接种门诊建设管理标准 (2024年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11-09     来源: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近日,山东省疾控局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了《山东省预防接种门诊建设管理标准(2024年版)》,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我省历来重视预防接种单位标准化建设,对照国家和省级对预防接种工作要求的变化,曾于2006、2012、2016、2019年分别出台预防接种单位建设标准。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和国家疾控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23年版)》,进一步规范预防接种门诊建设管理,省疾控局、省卫生健康委结合国家有关要求和我省工作实际,制定了《山东省预防接种门诊建设管理标准(2024年版)》(以下简称《2024年版标准》)。

  二、主要内容

  《2024年版标准》将预防接种门诊类型分为常规预防接种门诊、常规预防接种站、成人预防接种门诊、产科预防接种室、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临时接种点等6种类型,并明确了各类预防接种门诊的设施设备配备、人员配备等标准,并提出了工作要求和工作指标。

  同时,文件还提出了完善接种单位管理机制、优化预防接种服务网络、加强预防接种门诊建设、强化预防接种信息系统全流程应用、加强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管理五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三、主要变化

  (一)增加了预防接种门诊类型。根据传染病防控和免疫规划工作需要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23年版)》,增加了临时接种点建设管理标准,明确经县级以上卫生健康(疾控)部门同意,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可指导接种单位可设立临时预防接种点,开展预防接种工作。同时,明确设有急诊科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按程序备案后可参照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标准设立破伤风预防接种室,提供破伤风暴露人群的预防处置、破伤风疫苗接种。

  (二)增加分级管理标准。根据《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23年版)》,将预防接种门诊智慧化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对常规预防接种门诊实行“五星”“四星”“三星”三级管理,明确了不同“星级”智慧化管理硬件、软件配置标准。

  (三)细化建设管理有关要求。根据《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23年版)》,结合我省预防接种发展实际,对预防接种门诊房屋布局、设施设备配置、人员配置等方面的建设管理要求进行了细化,如以儿童预防接种为主的常规预防接种门诊,应与儿童保健科(室)相比邻,服务相衔接,推进儿童健康全过程管理和服务;成人预防接种门诊主要为18岁以上人群提供疫苗接种,也可根据群众需要提供18岁以下儿童狂犬疫苗、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流感疫苗等接种服务,以及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和破伤风预防接种。

  四、有效期限

  《2024年版标准》自2024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1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wsjkw.shandong.gov.cn/zwgk/zcjd/wdjd/202410/t20241008_47631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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