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省卫生健康委等15部门联合制发《山东省关于促进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一、文件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4部门《关于促进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卫医急发〔2024〕18号),结合我省实际,在国家意见上进一步细化我省方案,形成《山东省关于促进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旨在进一步规范全省人体器官捐献管理,推动完善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体系,促进人体器官捐献事业健康发展。
二、主要内容
《措施》共分4部分,包括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优化服务和保障、强化宣传工作和规范人员队伍管理,提出14条具体举措。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一是健全工作体系。逐步完善人体器官捐献相关工作制度、标准和流程,明确了全省力争近5年每年度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人数增长超过10%,5年内百万人口捐献率达到9。二是深化多部门合作。各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合作,建立会商机制,形成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合力。三是提升示范带头作用。加强人体器官捐献宣传普及,发动职工和师生参加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鼓励党员干部逝世后捐献器官,营造推进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优化服务和保障
一是提供优质医疗服务。要求各地落实人体器官捐献激励政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向人体器官捐献者家属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服务。二是加强人道主义关怀。有关部门对捐献者直系家属开展困难帮扶、养老助学、精神抚慰等人道关怀活动。三是畅通信息报告渠道。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及时上报潜在捐献者相关信息,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信息报告工作纳入医疗机构考核内容。
(三)强化捐献宣传工作
一是加大科普宣传力度。培训科普宣讲师资,鼓励建设人体器官捐献科普馆(室)。二是创新宣传方式方法。拓宽互动交流渠道,探索运用网络新媒体平台,融合传统媒介,开展交互式信息沟通,传播正能量。三是深挖宣传潜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媒体服务和信息发布工作,提高全社会对器官捐献重要意义的普遍认识。四是提升社会认知度。举办主题宣传活动,发挥典型案例的带动作用,传播好人体器官捐献理念。
(四)规范人员队伍管理
一是严格协调员注册和培训。人体器官捐献管理机构严格把关注册,组织协调员参加培训,不断提高协调员的法治素养、职业精神、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二是加大协调员监管力度。人体器官捐献管理机构按照有关要求,对协调员实施日常监督和考核。三是强化志愿服务队伍建设。鼓励有关单位和社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志愿服务队伍。要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要设置人体器官捐献服务站、组建志愿服务队,提供人体器官捐献登记和咨询服务。四是深入开展志愿服务。积极推动人体器官捐献志愿服务与社区志愿服务等活动深度融合,开展人体器官捐献知识的公益宣传活动。
原文链接:http://wsjkw.shandong.gov.cn/zwgk/zcjd/wdjd/202410/t20241022_47659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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