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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规定(2024年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11-09     来源: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近日,山东省疾控局、山东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了《山东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规定(2024年版)》,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规定》修订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规范各地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和《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规定》(国卫办监督发〔2018〕25号)、《全面推进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及《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53号)要求,修订了《山东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规定(2024年版)》(以下简称《规定》)。

      二、主要内容

      新修订的《规定》共分5章27条,包括总则、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检验、附则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申报材料要求”等6个附件,对涉水产品卫生许可需要提交的材料、现场检验和许可程序作出详细规定并提供了制式文本。根据评估会议纪要要求,鉴于国家涉水产品卫生许可规定没有修订,为保持卫生许可工作的延续性,我省修订《规定》要保持与国家规定一致性,总体框架、许可事项、材料要求等可作微调,基本内容没有进行大幅度改动。

      三、主要变化

      本次修订工作只针对总则部分责任单位名称进行完善和修订,其中主要有三处:1是总则第一条《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64号)修改为《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53号);2是总则第二条,第三条增加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局)为委托单位,即设区的市级行政审批部门受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委托负责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工作等。3是对附表中所有需要提供“所附资料”一栏中全部增添在审报材料中已提供的所需内容,申报人只需在其项目前方方框内打√即可,最大限度减少申报人填写内容。其它主要核心内容没有进行大的修订。

      四、有效期限

    《规定》2024年10月3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限至2029年10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wsjkw.shandong.gov.cn/zwgk/zcjd/wdjd/202410/t20241029_47672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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