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护“宁静权”需法律长出牙齿
发布时间:2020-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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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自1997年颁布施行至今已20余年,难以满足当前人民群众对良好声环境的要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改已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一类项目,由全国人大环资委负责牵头起草并提请审议。
午夜,一帮迟归的年轻人在小区的道路上大声吵闹、歌唱;凌晨四五点钟,清运垃圾的车辆叮呤咣啷地冲进小区;至于汽车喇叭声、装修的电钻声,更是此起彼伏……近年来,笔者脑海中储存的“噪声档案”,让人感到烦躁、苦恼。而不堪噪声污染之扰的大有人在。全国“12369”环保举报联网管理平台统计显示,2019年涉及噪声的举报占比为35.3%,仅次于大气污染,排第2位。近年来,因不堪噪音污染提起诉讼的事情也时有发生。
然而,相关法律却还存在着管理体制不顺、责任划分不清、执法保障手段不足不硬、处罚标准模糊等问题。比如,对很多噪声污染问题,生态环境、城管部门都有管理职责,这在现实中很容易发生扯皮;各部门的追责手段多为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或罚款,但并未明确罚款的标准范围,给随意执法留出了操作空间,也不利于树立执法权威;社区、物业单位生活噪音防治责任尚不明确等。很多人遇到噪声污染,要么选择无奈地忍受,要么选择私力解决,而即便一些人选择投诉举报或诉讼,也常常遇到举证难、处置时间长、程序复杂等问题。
噪声污染被称为“慢性毒药”,而法律则是一道隔音屏障。修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和《声环境质量标准》等配套标准势在必行。立法部门应充分调研,征集民意,全面汇总噪声污染问题,同时进一步明确防治责任主体,理顺防治管理体制,设计更高效的投诉举报处置体系,并通过修法增强全社会声音排放自律意识和噪声污染防治意识。法律的隔音功能增强了,民众“宁静权”就能得到更多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