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卫办规划函〔2024〕39号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你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已经省发展改革委批复(冀发改投资〔2024〕1469号,项目代码:2310-130000-04-01-381947)。现就项目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河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落实项目建设主体责任。依据省发展改革委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开展施工图设计,落实相关建设条件,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如期建成投入使用。
二、依法办理相关许可手续,严格落实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强化全过程工程质量措施和安全监督管理,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加快项目执行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成本。
三、严格执行批复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严禁超概算实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如有变更,应当及时按规定程序报审。
四、按照有关规定和工程施工协议,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不得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
五、项目开工、重大施工节点前五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我委;项目建设进展和资金支付等情况按照《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属(管)单位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报告我委;项目完工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我委;及时做好竣工验收工作,并将验收报告报我委。
联系人:刘宁涛 联系电话:66165627
附件:关于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4年11月22日
原文链接:http://wsjkw.hebei.gov.cn/tzgg/407781.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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