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卫办规划函〔2024〕38 号
河北省中医院:
你单位《河北省中医院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省发展改革委批复(冀发改社会〔2024〕1439号),项目代码:2406-130000-04-05-425243)。请按照《河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抓紧编制项目初步设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据省发展改革委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按照招标方案核准要求,抓紧依法依规选择并委托符合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据此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告,进一步优化建设方案,集约节约利用土地。
二、初步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的有关要求,明确项目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用地规模、主要材料、设备规格和技术参数等设计方案,并据此编制投资概算。投资概算应当包括国家规定的项目建设所需的全部费用。投资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投资估算百分之十的,或者项目单位、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技术方案等发生重大变更的,须重新提出投资申请或重新报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要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将项目审批和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文件、资料存档备查。
四、你单位切实履行项目建设主体责任,加大工作力度,尽快完成项目初步设计编制,于2025年1月30日前呈报我委。
联系人:马瑞遥 刘宁涛 联系电话:0311-66165630
附件: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河北省中医院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4年11月22日
原文链接:http://wsjkw.hebei.gov.cn/tzgg/407783.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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