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规范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服务行为,保障医疗保障基金安全,促进医疗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自治区医保局研究起草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办法(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公告日起7日内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我局反馈。
电子邮箱:nxybjjjc6500@163.com
通讯地址:银川市北京中路57号信通大厦20层,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处,邮编:750000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办法(试行)》)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2日
原文链接:https://ylbz.nx.gov.cn/zfxxgk/fdzdgknr/tzgg/202412/t20241203_47470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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