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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拟调整《门诊特殊用药目录》和《双通道管理药品目录》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2-17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作者:佚名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的通知》(医保发〔2024〕33号)要求,为提升门诊特殊用药及“双通道”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水平,更好满足临床需求,减轻患者经济负担,经组织专家评审,拟调整《内蒙古自治区门诊特殊用药目录》,新增22个药品,调出7个药品;拟调整《内蒙古自治区双通道管理药品目录》,新增89个药品,调出2个药品。拟与国家《2024年药品目录》同步实施,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及时反馈。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3日-12月17日

  联系人:乌日恒

  联系电话:0471-6606262(兼传真)

  电子邮箱:nmgyyfwglc@163.com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门诊特殊用药目录》

  2. 《内蒙古自治区双通道管理药品目录》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13日

  


  附件:


原文链接:https://ylbzj.nmg.gov.cn/xwzx/tzgg/202412/t20241213_26245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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